衰弱老人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指引
|
|
Dr. Freid在2001提出之衰弱文獻呈現,衰弱老人在三年之間發生跌倒、日常生活功能障礙、住院及死亡的比例,為非衰弱老人的1.82到4.46倍,即使在校正健康、疾病、社會生活狀態之影響後,衰弱老人五年之死亡率為非衰弱老人之1.29到2.24倍。這樣的衰退,有時候十分明顯,有時候卻很難察覺,但若醫療人員能夠意識到老年人已經出現衰弱的問題,可以在醫療照護的各個層面做出調整,使老年人更能面對複雜的醫療處置與社會醫療服務等決策,得到最佳的生活品質。本指引以有緩和醫療照護需求之衰弱老人為核心,內容強調從初始介入、持續照護、臨終照護之三階段過程,透過跨專業團隊的合作努力,整合各級醫療及照護體系,提供病人身體、心理、社會及靈性全方面的統合評估與照護,確保後期衰弱老人之醫療與生活品質。 檔案下載 |
臺灣兒童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參考手冊 | |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兒童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應是從疾病診斷時開始,不論兒童是否同時接受針對疾病的治癒性治療,都要持續提供照護,照護過程中醫事人員必須評估並減輕兒童的生理、心理、社會、靈性等各方面的痛苦。因此,有效的兒童安寧緩和醫療照護,需要多元的跨專業團隊來提供,照顧對象也要包含家庭。本手冊所指之兒童是從出生以後一個月開始計算,包括:嬰幼兒、兒童、少年、青少年,內容強調以兒童病人和家庭為中心來擬定照護並提供整合性的服務來回應每位兒童與家庭的獨特需求,從高風險診斷之初的情境下開始介入,持續到整個生命過程,直到臨終,以及後續哀傷的歷程,提供最適合與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醫療照護。 檔案下載 |
臺灣新生兒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參考手冊 | |
本手冊有關新生兒安寧緩和醫療涵蓋的範圍,指當妊娠周數達20週以上出生,在其出生後的28天內的新生兒。出生後持續在新生兒科加護病房的嬰兒,即使超過28天,也是提供醫療照顧的對象、可依需求提供新生兒安寧緩和醫療照顧。新生兒成長過程中,有發展性支持、擁抱、親子互動的照顧需求,這些需求會持續一直延伸到他的整個生命歷程。從高風險診斷出現之後,會進行診斷、治療與照顧,並視實際病情進展,持續在治療過程中調整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所佔的比重,以及最後的預後是死亡或存活,都要提供以新生兒為核心的症狀控制與舒適照護,並注意新生兒與整個家庭、照顧者的社會、心理、靈性、情感照護與溝通面向、家庭與手足的支持照護,以提供良好的全人整合新生兒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服務。 檔案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