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開放申請!
最新日期:2019-06-01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8年7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認定資格:
       1.符合衛生署/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2.醫院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有安寧緩和病床,並設有安寧居家療護小組及安寧共照小組者。
       3.醫院至少有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三人,專任安寧緩和醫療之訓練。
       4.新成立安寧緩和病房之醫院,須於病房核准設置後滿一年後始得提出申請。
       5.已具本會專科訓練資格之醫院,如於三年內未有受訓醫師,須以新申請認定醫院資格
         辦理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不得申請效期展延。
三、聯絡電話:(02)2322-5320分機23 林惠貞秘書
 
※相關申請辦法請卓參簡章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