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109)年度起,繼續教育積分正式以「新制」計算(舊制積分不提供查詢服務)
最新日期:2020-01-01

壹、緣起
一、 依衛生福利部104年12月30日衛部醫字第1041668690號令修正發布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本學會參考其專科醫師證書換證規定,修訂「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二、105年2月20日本學會第九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本學會繼續教育課程分為甲、乙兩種類別,甲類係指由本會主辦之安寧緩和專科醫師核心課程、本會主辦或合辦之安寧緩和醫療專業知識技能等相關課程;乙類係指由各醫療院所、各醫學會或相關機構主辦之安寧緩和醫學相關學術研討活動或教育訓練課程。」

貳、「專科醫師甄審」及「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新舊條文對照

一、 專科醫師甄審相關規定對照表
舊制甄審辦法規定 新制甄審辦法規定
獲本會認可之安寧緩和繼續教育200點以上之積分,其中需包括甲類教育積分150點(含本會舉辦或認可之專科醫師訓練核心課程80點)。 獲本會認可之安寧緩和繼續教育100點以上之積分,其中需包括甲類教育積分80點(含本會舉辦或認可之專科醫師訓練核心課程60點)。
二、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條文對照表
舊制甄審辦法規定 新制甄審辦法規定
本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條件,其最低標準為在本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獲得繼續積分600點以上(含甲類至少450點),但每年積分除參與國際性安寧會議或於國內外學術刊物刊登之安寧緩和醫學及醫學論文外,最高以200點計,超逾部份不予計分。 本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條件,其最低標準為在本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獲得繼續積分120點以上(含甲類至少90點),但每年積分除參與國際性安寧會議或於國內外學術刊物刊登之安寧緩和醫學及醫學論文外,最高以40點計,超逾部份不予計分。
註:專科醫師證書展延相關條文修改詳細內容,請逕至本學會網站參閱「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參、繼續教育積分轉換

一、自本(106)年度起核給新制繼續教育積分,106年至108年之繼續教育積分新、舊制併列,自109年起繼續教育積分全面採新制計算
二、會員可透過本學會主辦之核心課程、遠距視訊會議、年度會員大會、地區研討會、醫師工作坊、壁報、安寧療護雜誌、安寧臨床核心教材(影音板)等方式或參與相關醫療院所、醫學會舉辦安寧緩和醫學教育課程累積積分。
三、新、舊制繼續教育積分轉換對照如下表:
課程類別 舊制積分 新制積分 備註  
 
核心課程 80 60    
遠距視訊會議 5 1 積分上限規定:
舊制60點/年
新制12點/年
 
年度會員大會 100 20    
地區研討會 5 1 一、   積分上限規定:
舊制40點/日
新制8點/日
二、   相關醫療院所、醫學會舉辦安寧緩和醫學教育課程亦同。
 
醫師工作坊 15 3    
壁報 20 3    
安寧療護雜誌 10 2 同一出版品核給教育積分以乙次為限。  
安寧臨床核心教材(影音版) 5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