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2019-安寧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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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給付非癌症末期安寧 開啟新紀元世代
2009 年正逢邱教授接任安寧緩和醫學 學會理事長一職,同年 9 月政府將住院及居 家安寧療護,全面導入健保支付標準,同時 擴大收案對象。自此安寧緩和療護服務的病 人可含括癌症、運動神經元疾病及其他八類 非癌症末期疾病,如:急性與慢性腎衰竭等 重症之末期病人。這一項政策讓無法治癒的 末期病人,在尊重其個人意願下,可以不施 予侵入性的治療或急救處置,並獲得緩解及 支持性的醫療照護措施來減輕痛苦。邱教授 欣然表示,「這意謂著台灣安寧緩和療護的 發展邁向一個嶄新的一頁。」
邱教授指出,在健保還沒有納入給付 前,專家們便已預見非癌症末期也需要安 寧緩和療護,然而與癌症末期不同在於, 非癌症之生命末期,由於疾病軌跡的不同, 而較難以定義,這也是臨床醫療專家們花 費最多時間討論的部分。當時擔任理事長 的邱教授,責成醫學會的專業發展委員會 研商及處理非癌症末期議題,與各專科醫 學會研議討論緩和醫療的介入時機及共同 照護的可行性,印象較深的有:台灣失智 症協會、台灣腎臟醫學會、台灣胸腔暨重 症加護醫學會 .. 等,透過與各專科學協會 的討論與合作,才能有效的推動非癌症疾 病的末期照護。
其實多數的疾病都會面臨末期,邱教授 表示藉由與各專科醫學會的合作,安寧緩和 醫學會應該拋磚引玉,與各醫學會合作、交 流,共同提升臨床醫療人員的末期照護專業 與能力,讓醫療思考面向更宏觀,更能妥適 的善用醫療資源,如此也合乎國際上的醫學 潮流,讓「善」的念頭不斷延續。
簽署 DNR 比率高 不等於安寧品質
從醫學倫理談到法律、條例,現職身份 同時為立法委員的邱教授表示,不一定所有 的立法者都擁有醫療的專業或安寧緩和療護 的理念。不過,畢竟立法院是立法的機構, 身為立法委員的邱教授認為,透過立法可讓 政府的醫療政策與法規相輔相成。
邱教授以他的醫師專業,在立法院推動 許多與安寧緩和療護相關的政策、法案,如: 在醫療網內規畫提出配套政策,包括:社區 安寧如何執行、預算如何編列、配置等。不 過,對於在第八期醫療網中,政策主管機關 提出以「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 醫療抉擇意願書民眾比率」做為「推廣安寧 緩和醫療」之績效指標;以簽署「預立選擇 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註記於健保 IC 卡的人數比率,做為推展居家及社區安寧照 護模式預期績效指標。邱教授並不完全認 同,認為不應該單憑這些數字做為國家推動 安寧緩和療護成效評估的標準。
邱教授進一步說明:「只憑簽署『預 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做為判斷安寧 療護的成效有失公允」。因為末期病人是否 獲得應有的安寧緩和療護照顧,不能從簽署 「數字」判斷;若病人無法獲得有品質的末 期照顧,那麼很容易會點燃病人安樂死的念 頭,則安寧緩和醫療之推廣便徒然無功,所 以,在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 後,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安寧緩和醫療照 護水準和體系,以解決末期病人的身體痛苦 及疾病所引起的心理、社會、及靈性問題。
此外,針對 2000 年通過的安寧緩和醫 療條例,邱教授身為醫學會「安寧緩和醫療 聯合倫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認為「倫理 應優先於法律,並非所有的法令三讀通過立 法後,就一切順利。」因為過程中還是會因 社會環境的變遷,需要因時制宜,必須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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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歷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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