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申請】114年度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
最新日期:2025-07-01


一、依本學會「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甄審辦法」及「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辦法」辦理。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認定資格:
       1.符合衛生署/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2.醫院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有安寧緩和病床,並設有安寧居家療護小組及安寧共照小組者。
       3.醫院至少有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三人,並實際專任安寧緩和醫療之教學訓練。
       4.新成立安寧緩和病房之醫院,須於病房核准設置後滿一年後始得提出申請。
       5.已具本會專科訓練資格之醫院,如於三年內未有受訓醫師,須以新申請認定醫院資格辦理
         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不得申請效期展延。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方式,請與秘書處聯繫開通帳號後,方能登入填寫申請資料相關表單。
五、聯絡電話:(02)2322-5320分機23 林惠貞秘書
 
※相關資料請卓參附件※